2015年4月19日 星期日

什麼是「理解」?


《重理解的課程設計》第二章讀書心得:什麼是「理解」?


以前常說理解、理解,但到底什麼是理解呢?


本圖來自博客來

第二章,書裡試著這麼界定,「理解」就是「有意義的推論」(頁30)、「理解」就是「可遷移的能力」(頁33),個人覺得這兩個定義很有幫助。書裡引用杜威的說法(頁31),來說明何謂理解——

掌握事物、事件或情況的意義是指,了解它和其他事物之關係:了解它如何運用或發揮作用、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由什麼原因造成、能派上什麼用場。

比方說,知道一件事和理解一件事的區別,一個是「事實資訊」,另一個則是能掌握「事實資訊的意義」。

就像最近我上到公民第四冊,和學生談到「消滅時效」的概念,這只是事實資訊,但我試著追問:

為何要有消滅時效這樣的規定呢?權利又不是食物,為何要有保存期限?

這樣的問題設計,對我來說,就是希望學生不但能知道這個概念,還能理解這個概念。這也意味著「理解式的教學」絕對是可能落實於教學現場中的。這正是我教學最大喜悅的來源,我也經常看見學生在這樣的問題挑戰下而充滿學習的熱情。

再舉個例子來說明,4月16日週四我到高師大為師培生上教學原理。我們討論到何謂深度思考?深度思考其實就是理解的一種情況,其中一位學生說,深度思考就是我學了這堂課後,未來能將所學用在自己的教學現場中(「理解」就是「可遷移的能力」),這就是一種深度思考。

我很贊同他的說法。正如同書裡所說(頁33-34)——

理解和學習遷移有關。真正的理解力需要具備將所學遷移至新的、有時令人困惑的情境。

理解有很多層次與情況,但不會是單純的記憶——亦即僅僅背誦出事實資訊。

但如何透過教學促進學生理解的更高層次,則是我還在學習的目標。

目前個人想到最關鍵的就是教導學生理解學科的核心概念/大概念,「因為它們提供了學習遷移的基礎」(頁35)。

第二章另外一個讓我很有感觸的地方是第五節提到的「理解的證據」,它引用一段文字(頁45)——

當唯一的學習評量方法是記憶時,許多教學方法看來差不多......當我們從學習如何有效遷移到新問題和新情境的觀點來評量教學時,教學的差異變得更加明顯。

這段文字讓我深刻覺察到我們社會過度重視段考等記憶式考試成績的後果,往往是對於培養學生深度思考等教學法的嚴重錯估或低估。進行教學創新或翻轉教學的教師將不容易在這一類以記憶大量事實資訊的考試框架下,獲得較適切的評價。

換句話說,願意進行教學創新的老師如果能認知到上述狀況,或許將更能平和的堅持以理解為中心的教學方式。

第一章讀書心得,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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